基金会通过2009年度检查
来源: 时间:2009-08-05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从2006年开始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基金会接受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检查,在地方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地方性基金会接受所在地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检查。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每年都接受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年度检查。2009年度我会接受并通过年度检查。


        2010年7月29日,国家民政部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域名:www.chinanpo.gov.cn) 公布民政部公告第178号《基金会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第二批)》。我会参加年检并顺利通过,年检结果合格。


        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在通过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刊登于登记机关指定的新闻媒体上。我会将于近期在《中国社会报》刊登我会的2009年年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