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为公益事业提供非职能化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4.具备为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提供自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和注册程序
第三条 基金会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志愿者,按照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志愿者可根据基金会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向基金会索取申请表格。申请表可直接报送本基金会,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
2.志愿者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核批准,即成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可以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义务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2.遵守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自觉维护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冒用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未经基金会授权的活动;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开展服务工作为要挟,向服务对象索取钱财,谋取私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5.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六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
1.在基金会各部室从事相关志愿服务;
2.经基金会同意,可从事善款、物资劝募、项目策划和组织,以及其它相关志愿服务;
3.在各项目执行中从事公益志愿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第五章 志愿者保障和激励
第七条 志愿者保障
1.确因工作需要且条件许可,由基金会提供工作期间餐饮;
2.提供因工作关系发生的差旅费等;
3.可享受基金会提供的必要补助和福利;
4.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志愿者激励
可以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对志愿者进行荣誉激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